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商标复审类型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含复审)流程 商标复审申请材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复印件 3.商标图样 提供商标原图样10张,确保图样清晰、完整。 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个人申请:提供个体户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公司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补充材料 1.复审理由及证据材料 针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详细阐述复审理由;提供与复审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2.其他证据材料 如有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也应一并提供。三、其他要求 1.委托书(如有)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复审,需要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和代理事项。 2.申请时限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费用 提交商标复审请求时,需要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4.材料真实性要求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