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这一程序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旨在公开征求公众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 商标异议申请流程 商标异议申请材料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二、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三、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填表须知:一、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二、异议理由可另附于异议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三、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