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简称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简称EPC)审查并授权的、可以在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生效的专利。欧洲专利的申请过程实际上是统一了各个成员国的申请、审查程序。通过一件欧洲专利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医疗或植物保护品种领域的欧洲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可以被适当延长。从申请日第3年起每年需要缴纳年费。
《欧洲专利组织》由欧专局和行政委员会两部分组成,欧专局的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申请文件可使用英、德、法任意一种语言。也可以以任意语言提交申请文件,然后在提交申请的两个月内补交英、德、法任意一种语言的翻译。
申请欧洲专利可以采用以下两种途径:
直接途径:直接向欧专局递交新申请,直接途径也包含了巴黎公约途径。
PCT 途径: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进入的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目前,欧洲专利组织共有38个成员国(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包含了欧盟所有的27个成员国)。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
一、提出专利申请
1.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欧洲专利局(EPO)递交申请,或者通过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递交。
2.提交的资料包括:
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和英文地址、发明人的英文名称和英文地址(如二者不一致需说明原因);
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等),需以官方语言(英语、法语或德语)提交,或提交任意语言并在2个月内补交官方语言译文;
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如要求优先权时)。
二、欧洲专利局检索
1.在专利申请后,欧洲专利局会进行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的检索。
2.检索后,欧洲专利局会出具检索报告,并附上可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这个过程通常在申请之日起两年左右完成。
三、专利申请公布
欧洲专利局将于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结果。
四、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1.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或欧洲专利局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2.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要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和审查费。
3.实质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实质审查通常在提出请求后1至3年内完成。
五、欧洲专利授权
1.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
2.申请人需要选择同意授权文件,并允许进入授权阶段,或对文本与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六、专利生效
1.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需要在指定国家名单中选择专利生效国,并通知欧洲专利局。
2.根据各国规定,需要将此项专利全部内容翻译成专利生效国语言,并提交给该国。
七、保护期限
欧洲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是从申请日起的20年。
欧洲专利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全称)、地址、邮编。
2.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如果申请人为公司,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个人,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二、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代理人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
三、发明描述
1.详细描述发明的内容、技术特征、发明目的以及实际应用等信息。这部分描述需要清晰、具体,以便专利局对发明进行准确评估。
2.提供相关的技术图纸、图片或照片,用于展示发明的外观或结构。图片或照片需要满足一定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
四、权利要求书
明确列出申请人希望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应具有清晰、明确、无歧义的特点,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五、其他必要文件
1.请求书:包括请求将国际申请按《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予以处理,指定一个或几个缔约国要求保护发明等内容。
2.说明书:详细解释发明的原理、结构、使用方法等信息。
3.说明书附图(如果需要):用于辅助说明发明的结构和功能。
4.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果需要):简要概括说明书的内容。
5.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需要提供委托书。
6.优先权文件(如有):如果申请人主张存在国内注册的优先权,需要提供国内已在先注册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官方证明的副本以及对应的英文或法文翻译。
六、费用支付
专利申请费用:包括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
欧洲专利申请的材料需要按照欧洲专利局(EPO)的规定准备,以上材料清单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欧洲专利局的最新政策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