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无效申请流程 专利无效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 应明确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等信息。 应详细阐述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和依据。 2.证据材料 提供支持无效请求的证据,如技术文献、市场调查报告、在先权利证明等。 证据材料应一式两份提交。二、特定材料 1.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 2.无效理由的具体说明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列出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具体理由,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或者与现有技术相同等。 3.法律规定解释 对所依据的《专利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明确法律意义。 4.费用缴纳证明 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500元。 提供费用缴纳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的证明。 三、其他材料 1.代理合同和委托书 如有代理人,需提交代理合同和委托书。 2.检索资料 提供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权利的检索资料,或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技术领域、相关技术领域的有关技术资料。 3.公证或鉴定材料(如需要) 如需对重要证据进行公证或鉴定,应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