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中的财产权利是可以转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涉及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版权转让过程中,通常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明确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此外,如果版权转让涉及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于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因此通常不允许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版权转让与版权授权使用是不同的。在版权转让后,原版权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并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而在版权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版权仍归原版权所有者所有,被授权人只有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使用作品的权利,且无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虽然版权可以转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例如,在版权转让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同时,在签订版权转让合同时,也应当注意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