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产法庭审理“锂离子电极片”发明专利侵权案

锂离子电池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性电子产品的关键部件,也是推动新能源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锂离子电极片”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原晓爽、魏磊、吴红权、郭鑫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最高法知产法庭审理锂离子电极片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

 

事关锂离子电池“大动脉”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中。本案所涉专利系专利号为201410782528.9,名称为“一种电极片及含有该电极片的锂离子电池”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权由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能源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新能源公司)共有。两新能源公司均为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深耕近二十年,全球出货量位居前列。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公司)与福建翔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翔云公司)曾针对上述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专利权利要求被修改的基础上继续维持专利权利要求1-8有效。

两新能源公司主张,珠海冠宇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福建福莱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莱公司)、福建翔云公司未经许可销售的用于大疆两款无人机的电芯产品侵害了涉案专利权,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珠海冠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珠海冠宇公司、福建福莱公司、福建翔云公司共同赔偿合理开支10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侵权成立,判决停止侵害,珠海冠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福建福莱公司、福建翔云公司赔偿合理开支3万元。各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D证据让技术特征比对更清晰

本次庭审,合议庭引入了3D证据展示系统,制作了包括锂离子电池整体及电芯拆分细节等3D影像及数十张产品细节照片。合议庭现场操作3D影像对各方争议的技术特征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展示,使技术特征的比对更为清楚直观。在合议庭主持下,整个庭审去繁就简,条理清晰,程序紧凑有序,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组成五人合议庭审理新能源专利纠纷,旨在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法治之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以知识产权审判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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